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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凯发k8官网

农业农村部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2018年6月19日上午,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等向媒体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嘉宾: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 办公厅主任潘显政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等。


以下为文字实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主任潘显政: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农业农村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主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为了使大家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今天邀请到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先生,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先生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首先请韩部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进这项改革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在党的十九大和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我们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也对这项改革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扩面、提速、集成”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行动指南,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培训,有序推进改革。总的看,改革进展平稳,成效显著。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超过1亿人。

  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共有36项任务、涉及31个部门。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聚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两大重点任务,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良好开局。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要求,去年我们会同财政部等8个部门制定了清产核资政策文件和统计报表,全面启动这项工作。今年3月,国务院在河北正定县专门召开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议,胡春华副总理亲自到会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地把清产核资搞实、把权属关系理清、把集体资产管好。目前,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各项工作。截至5月底,省、地市、县三级共印发清产核资实施文件2743个,成立清产核资领导机构1988个,召开部署会议或专题培训6504次,参加会议培训人员累计77万人次。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清产核资专项资金3亿元,省、地市、县三级财政累计安排工作经费9.4亿元,为清产核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量化资产搞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为率先探索路径、积累改革经验,早在2015年,中央即部署在29个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过3年试点探索,各项试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取得了预期成果。29个试点县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1125.6亿元,确认集体成员918.8万人;共有13905个村组完成改革,量化集体资产879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83.9亿元,改革给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去年,我们又选择在100个县扩大改革试点,目前各县均成立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机构,对改革试点作出全面部署。

  按照中央有关“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我们继续扩大改革试点覆盖面,已发文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河北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目前中央试点单位共涉及1000个县左右,约占全国总数的1/3。同时,我们也鼓励地方在抓好中央试点的基础上,自主安排地方试点,结合实际扩大试点面,全国已有18个省份自主确定了266个省级试点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期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下面,我和张红宇同志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去年农业部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同时对这项工作作出进一步的部署,请问中央为什么要部署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出于哪些考虑?

  韩俊:

  在开场白里面我已经给大家作了一些背景介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清产核资这项工作是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到2019年底,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这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今年3月,在正定召开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做了再部署,提了新要求。这是当前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打的一场硬仗。之所以把这项工作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搞清楚集体家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资产,这些资产归属谁。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无法向前推进,也会引发很多矛盾。具体到一个村里,有的村有几十万的集体资产,有的村有几百万的集体资产,有的村甚至有几千万、数亿的集体资产,所以推进改革,首先摸清家底,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农村的集体资产包括三类:一类是资源性的资产;二类是非经营性的资产,比如学校、医院;三类是经营性的资产。要对这三类资产分类登记,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保护好资源性的资产,盘活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一课不能缺。

  第二,这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一些大城市的城郊村账面资产可能是2千万,要评估土地的话可能就是两个亿,甚至数亿。这么庞大的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家底搞清楚,在这个基础上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让农民也能够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媒体朋友可以去一些村做调研,有些县级市农民的每年人均分红能达到上万元。我去过一个村,两个老人一年分红六七万,年底给孙辈发红包都是几千几千的发,子女都争着养。要让农民分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首先要把有多少资产搞清楚,农民要参与,要有知情权。

  第三,这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关键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贪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解决。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各项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平台,有利于从制度上来遏制“小官巨贪”和“微腐败”,有利于让农村的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也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经济日报记者:

  刚才韩部长提到中央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我们了解到此前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已经组织了三批改革试点,请问这三批改革试点是什么关系?下一步打算怎么实施并按期完成这项改革?

  韩俊:

  2016年12月,中央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这项改革。开展试点是我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了推进这项改革,我们目前组织了三批试点。第一批试点是,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确定在29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这项改革试点任务去年年底已经完成。我们已经进行了总结,媒体对这29个县改革的情况已有系统报道。第二批试点是,2017年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在100个县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周期两年,将于今年10月底完成。第三批试点是,今年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扩面的改革试点,包括吉林、江苏、山东3个整省试点,50个地级市开展整市试点,150个县级行政单位开展整县试点。三批试点加起来,共涉及县级行政单位1000个左右,此外,部分省还确定了266个地方试点,这三批就是“先行试点,逐步扩面”的具体体现。

  这三批试点是压茬推进、逐步深化的关系。第一批29个试点县主要是开展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试点,重点探索保障农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第二批试点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对试点内容做了进一步拓展,包括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探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全面。第三批试点主要是对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将原来的“探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调整为“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并明确提出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有关事宜,内容进一步丰富。中央明确,到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考虑到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们确定了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先行试点、全面展开的实施路径;建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省每月填报工作进度、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每季度通报各省工作情况。

  下一步,将在继续做好已有试点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推动改革在面上推开。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各地实际自主扩大地方试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这项改革,先行试点的29个县也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应该讲,推进这项改革我们是有很好的基础的,步子也是比较稳妥的,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是有保障的。

  新华网记者:

  乡村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农村集体资产分布在50多万个村和490多万个村民小组,我们到农村采访时发现,许多地方村组都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组织无法登记注册并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在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请问农业农村部和中央农办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如何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管司司长张红宇:

  大家都知道,乡村振兴是时代的最重要话题,具有革命性意义。乡村振兴,组织振兴是保障。今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乡村振兴要实现五大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怎么样通过组织振兴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我认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搞好清产核资是很重要的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富有中国特色,要充分发挥联结农民的纽带作用。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现在共有23.8万个村、75.9万个村民小组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占总村数的40.7%,村民小组占比超过15%。与此同时,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如你提到的,目前各地普遍反映,新成立的组织迫切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去已在地方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迫切需要进行换证赋码。

  2017年以来,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问题,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政策,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文件,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中央有关“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强调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个地方建立省级负全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确保其正常开展管理活动。这是个技术活儿,作为主管部门,我们已经印发了文件,下一步将组织开展专门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人民网记者:

  刚才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情况,我观察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请问国家对于专门立法有何考虑?如何推进立法进程?

  韩俊:

  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类特殊的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公司企业,也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的股权可以随时转让,可以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只能在内部流转,集体资产也不能由少数人控制;公司企业可以倒闭,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破产,也不能倒闭。正像你所说,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权责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到需要立法的有三项任务,第一项是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第二项是抓紧启动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第三项就是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已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特别法人,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在推动地方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大都颁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根据中央1号文件任务分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制定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我们已经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立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以来的期盼。下一步,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二是尽快启动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集体成员确认,责任财产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在调研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提到党的十九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明确提出要壮大集体经济,请问实践中各地发展集体经济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下一步还会采取哪些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

  韩俊:

  壮大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抓手。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是3.1万亿元(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在统计的55.9万个村中,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4万个,占总数的1/4。集体没有经营收益或者经营收益在5万以下的村有41.8万个,占总数的74.9%。东部地区村均集体资产总额1027.6万元,中部地区村均271.4万元,西部地区村均175万元。如果村集体没有实力,集体经济没有活力,农村基层组织就很难有凝聚力和战斗力。集体手里一把米都没有,村里很多事儿都办不了。坦率讲,乡村振兴要发挥农民、集体、社会、政府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政府不可能把村里的事儿全包了,如果村里有点实力、有点钱,这些事都可以办。所以说,壮大集体经济是中央一贯的要求。现在74.9%的村每年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以下或者没有收益,这个占比很高。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路径,每个村的路径可能都不一样。

  总结各地实践,我们将其归纳为四种路径:一是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这是目前很多村集体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二是利用人文的、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数情况下是跟社会资本合作的,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来发展租赁物业。很多地方叫做“瓦片经济”,主要出租不动产。目前,大多数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是来自租赁物业,即便是浙江、江苏苏州等集体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也是如此。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政府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脱贫攻坚中这种形式是比较多的。

  总的看,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是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也可以是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农业开发型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各地一定要在多种联合与合作中寻求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径。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结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来搞好统一的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的各种资源资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过去一些农村集体产权是虚置的,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农民群众意见很大,滋生了一些“微腐败”,甚至“小官巨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必须要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归属,要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各项权益,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运行机制,一定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农民日报记者:

  刚才韩俊副部长两次提到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现在只剩下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时间了,时间已紧,任务很重。我想问,完成这项工作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在推进工作当中,有哪些需要关注的事项?

  张红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典型的改革深水区、硬骨头,中央非常重视。推进这项改革,打好清产核资第一仗非常重要。中央提出,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2017年伊始,我们就着手研究起草清产核资配套文件,去年年底以九部门名义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怎么入手、怎么清、怎么算、怎么登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这项工作分“三步走”,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三步曲”:第一步是准备阶段,从去年开始,包括今年3月29日胡春华副总理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上提出要求,到今年4月完成,主要就是启动部署这项工作;第二步是实施阶段,主要是怎样干好这项工作;第三步是总结阶段,主要是怎样总结好这项工作。具体来说,第一步,各地已经陆续开展清产核资部署工作,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已有24个省、194个地市、1770个县成立专门机构指导清产核资工作。第二步,从今年6月开始到明年6月,重点是指导乡镇、村、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填写登记报表,逐级审核上报,这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重中之重。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连续举办三期专题培训,对全国地市以上农业系统负责同志及辅导员进行轮训,系统讲解政策和报表填制;开发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送系统,截至5月底,16.4万个组、4.4万个村、1141个乡镇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有41个县整县完成,近期即可在系统内填报并上传数据。第三步,到明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形成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清产核资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完成这项工作难度较大。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清产核资搞实。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庞大、底数不清。这次中央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就是要下决心把集体家底的现状摸清楚。各地务必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分类施策、分步推进,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逐一盘点实物,仔细核对账簿,弄准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的数量、归属和使用情况,清查过程要确保农民群众参与。

  二是要把权属关系理清。中央要求,要把全部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保持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稳定。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民小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乡镇。这样做,也可以减少清产核资过程中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外,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是要把集体资产管好。清产核资的最终目的是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以此为契机,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行为,加快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同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能造成集体资产边清边流、边查边失的局面。虽然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的工作要按照中央要求有条不紊按步推进,“三步曲”每一步都要扎扎实实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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